2017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(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1-6月)项目申报指南
一、申报条件
1. 申报企业为依法在鹿城区注册的企业,区域划分以地税征收管理分区为依据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.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,并已开展相关业务;
3. 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,未拖欠应缴的财政性资金,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;
4. 目应当在申报年度已经实施;
5. 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。
二、申报项目所属时间:
项目应当在2017年1月1日-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实施,《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通知》(温商务贸〔2017〕9号)所列展会。
三、操作程序:
各区的操作程序具体需要咨询各区的商务局
鹿城的操作程序如下:
1、下载并在电脑上填写《温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》相关内容,完成后打印出来
2、登录“鹿城区涉企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”,网址http://218.75.25.59:82/login/login.aspx,进行注册或相关内容填报。
四、申请的补助标准和范围:
加大企业参展支持力度,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。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,展位费给予70%的补助,其中参加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展会给予80%的补助,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.5万元,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。对单个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(不含自办展)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;对单个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。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。
五、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:
1. 《温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》;
2.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;
4. 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(应有摊位数量、摊位面积等信息);
5. 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(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);
6. 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;
7. 参展人员的护照(含护照首页、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)复印件,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,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;
8.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,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(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),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;
9.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(能显示参展人员、摊位号、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)。(注明:鹿城商务局有此要求)
六、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:
1. 申报起止时间:2018年1月1日-1月31日。
2. 申报材料要求:一式四份、每页都要盖公章,汇款凭证和发票还要加盖财务章(即盖双章),表格及复印件规格大小为A4,复印件的原印章必须清晰可辩,(发票、银行汇款凭证及护照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原件审核)。
3. 联系方式:
鹿城商务局55883059 88030893
瓯海商务局88503543
备注:该指南仅供企业申报参考,具体要求以市商务局发文为准。